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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新区局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12 信息来源: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杂志社
为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近日,太原高新区质监局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黑名单制度。该项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教并举”原则。黑名单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始终不落实,管理制 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始终不健全的;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屡教不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察的;违反特种 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发生事故后故意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高新质监局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会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对确 定列入“黑名单”的,通过太原高新区管委会网络对外公布。
“黑名单”期限为半年。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高新质监局将其列为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对象,将加大安全监察频次,必须每月向质监局报告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自 查情况。若已经整改,会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若不合格,期限将延长;若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半年后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者在“黑名单”期间不按时 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情况,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理。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当年不得申报“名牌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