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传感与通讯技术》获发布

近期,为配合《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贯彻执行,我院制定了《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传感与通讯技术》,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表,作为《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中关于“安装具有参数采集功能的监控装置”的具体解释。

规范规定了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中的传感设备相关的接口标准与监控网络的通讯接口的功能及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数据通讯、信息传输、监视及报告等技术要求。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是由2011年10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制定,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医院、公园、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本条例发布前已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重大维修或者改造时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进行统一指导规范。”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供稿)